本报讯(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杨宁)率先成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近两年共受理50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满意率、办结率均为100%;下达20多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实现了教育执法零的突破;完全实现了教育行政执法的“持证上岗”;探索建立部门间、市区(市)间协作执法模式;建立与法制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相衔接的教育行政执法平台……青岛市教育局自2014年成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积极探索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教育行政执法领跑全国
2015年设立了行政审批与执法处,市教育局成为全国第一个成立行政编制的教育执法机构并配备专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行政部门。
全面提升教育审批服务水平,市教育局将8项审批事项和15项面向社会服务事项入驻市审批服务大厅教育窗口集中办理,全面实现了“应进必进”、一站式办理,近两年共受理50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满意率、办结率均为100%。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互联网+行政审批”、“证照打印以及审批文书快递送达”等举措方便群众办事。对申请许可数量较大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市教育局连续多年被市政务服务办评为“示范窗口单位”。
近两年开展50余次现场执法,到涉事现场进行调查、问询、取证,先后正式下达20多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实现了教育执法零的突破,走在全国前列。针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规范、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机制,探索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达到执法目的。
优化行政执法运行流程
探索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机制。成立教育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审批执法处、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处较大数额罚款以及责令停止办学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案件的审理。同时成立行政审批事项审议委员会,对民办学历学校设立等重大审批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决定。
按照标准化、统一化等要求,制定《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等制度。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配备到位,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统一区市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理要件、程序、时限。编制完成《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汇集编制了执法文书格式样本、流程图、文书制作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使区域内的教育行政执法流程、证据标准、裁量基准等协调统一。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目前,该局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在职工作人员达到91人,完全实现了教育行政执法的“持证上岗”。
加强部门、区市、社会联动
探索建立部门间、市区(市)间协作执法模式。针对非法办学等涉及教育的社会问题的治理,青岛市教育局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建立由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教育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执法机制,教育、公安、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互通、集中整治等形式,保障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校园及周边的良好秩序。2015年7月,青岛市教育局会同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在暑期通过集中整治等形式,对虚假招生广告行为进行联合打击。
对跨区域的教育违法行为,探索开展了市、区
市,或多个区市联合协作执法。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建立与法制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相衔接的教育行政执法平台,实现了教育行政处罚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结合“信用青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三个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工作,实现教育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平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更新。建立行政审批与执法处处室网站,发布相关政策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教育违法行为社会监督员制度,聘任了首届社会监督员,组成人员包括市政协委员、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市兼职督学、新闻媒体记者以及部分学校负责人等。社会监督员通过日常随访、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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