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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编造各种理由诈骗300万元 6名被告人悉数获刑并处罚金

“我的母亲如今身患重病,妹妹还在上学,我要通过直播赚钱养家”“我住院了,最近要做一个手术”“只要今天PK能赢,我就跟你见面……”面对网恋“女友”的“哭诉”,被害人储某十分心疼,在“女友”的直播间疯狂刷礼物打赏近10万元。殊不知,与他聊天的“女友”其实是与主播合伙行骗的操盘手。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刘某、胡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19年3月,刘某等人在江西南昌开发运营大象娱乐直播平台,对外招募所谓“文化传媒公司”入驻,伙同加盟公司利用业务员冒充女主播,通过社交软件与平台用户交友,编造虚假身份信息,按照既定话术模板聊天,诱骗用户进入大象娱乐直播平台观看“女主播”直播,“女主播”开播前会翻看用户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做“功课”,通过编造过生日、患病、与其他主播PK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充值打赏刷礼物近300万元,并按一定比例分赃。大象娱乐直播平台在共同犯罪中对加盟公司开展“诈骗业务培训”,包括如何设计“女主播”虚假人设、如何引流等。为吸引用户打赏,大象娱乐直播平台还为加盟公司的“水军”开通超级VIP,“水军”在平台上充值虚拟货币一元抵千元,同样在直播中打赏一个标价13140元的“火箭”,“水军”只需支付13.14元。在“水军”大量刷礼物的强烈刺激下,不明真相的被害人出于攀比心理,也纷纷加入刷礼物队伍,真金白银就这样进了诈骗团伙的口袋。后刘某、胡某等6人被抓获归案。

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刘某、胡某等6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胡某等6名被告人伙同他人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张豪杰表示,近年来,网络直播成为热潮,直播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花样层出不穷,一些诈骗团伙“建平台、搞培训、造剧本、立人设、玩心理”,使被害人一步步落入主播的“感情漩涡”,在直播间“挥金如土”,最后却落得人财两空。在此,法官提醒,在虚拟网络中一定要提高社交识别能力,尤其是不要落入网络虚拟世界的“感情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方宪  安睿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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