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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推行非煤矿山“1+N”监管检查模式收效明显

为改变安全生产工作政府热企业冷局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青岛市安监局创新矿山安全监管检查方法,推行非煤矿山“1+N”监管检查模式,6月份印发《青岛市非煤矿山“1+N”监管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年度矿山会诊式执法检查工作,各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全面对标开展了自查自纠;7-9月份,通过公开招标安排资金26.6万购买服务,对指定矿山、尾矿库进行了首次全面检查,共查出各类问题和隐患1105条,其中主要问题和隐患787项。各区市局依法下达了执法文书,并按照“可发必罚”要求立案查处矿山2家,罚款7万元。

复查工作是推进落实非煤矿山“1+N”监管检查模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执法、严管矿山的重要技术支撑。11月,全市非煤矿山“1+N”会诊式检查复查工作全面集中进行,受委托单位山东公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40座指定矿山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市安监局分别到即墨市、平度市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现场抽查了部分初查时发现隐患的矿山采场、提升设备、水泵房、配电室。从复查情况看,18座正常生产矿山的问题和隐患整改率为74.3%,10座较长期停产矿山的问题和隐患整改率为29%,12座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较长期失效而不再作为矿山监管的原矿山,其问题和隐患已整改或不再需要整改的占85.3%。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巩固和提高。

针对仍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市安监局印发《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会诊式安全执法检查复查收尾工作的通知》,提出两条主要指导意见:一是要合理分类处理,保证管理闭环。要根据矿山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综合考虑整改进度、给定时限等因素,对未整改完毕事项依法分类处理,对应整改到位而未整改或未完全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对确有合理原因未完成整改的,依法适当延长整改时限,并跟进落实执法闭环管理措施;对目前隐患无法整改的,要责令企业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其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失效较长时间、目前不宜再作为矿山监管的,要将仍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并敦促其加强管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类措施。要经常调度检查有关处理措施执行情况,确保有效落实。二是要强化处罚到位,倒逼主动查改。推行非煤矿山“1+N”监管检查模式是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要举措,依法查处矿山违法违规事实和行为是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执法,对整改未完成应处罚的,务必依法立案处罚,并执行到位。要强化企业自查自纠意识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必担责意识,稳步提高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比率,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矿山监管检查方式向执法式转变。

【注】 非煤矿山“1+N”监管检查模式,即依托专家会诊式检查,在1个执法年度内,提前通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部门、受检单位,对监管检查矿山、尾矿库实施1次全面执法检查,另外根据矿山生产特点或专项监管需要,采取提前告知或随机抽检方式,分专题对指定检查项实施N次抽查检查。“1+N”监管检查模式下发现问题和隐患,要依法应罚必罚,并落实执法跟踪闭环管理。

推行矿山“1+N”监管检查模式,要义是每次检查都以执法为主题,以专家检查为依托,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涉及直接处罚项的一律依法处罚,其他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罚或责令限期改正,以此鞭策企业对照既定标准提前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安全生产检查由政府包办、企业被动的“保姆式”向政府裁决、企业主动的“执法式”转变,进一步夯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矿商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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