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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高新12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杭州高新、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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