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11月30日晚间公告,湖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ST尤夫11月30日晚间公告,湖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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