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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备案管理

  1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重大案件认定方面,《办法》将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案件纳入管理范畴,此前为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办法》还新增涉案金额达到中央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等也被列为重大案件范畴。《办法》删除了此前“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认定为重大案件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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