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公告,公司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利用公司特别分红所得现金红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票,两家股东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5.47亿元,不高于30.94亿元。
贵州茅台公告,公司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利用公司特别分红所得现金红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票,两家股东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5.47亿元,不高于30.94亿元。
本网特约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青岛)律师事务所李维岳、马伟中、王文贵律师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 刘均、傅强、高峰律师
ICP备案号: 鲁ICP备:09091744-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06鲁公网安备号:37021202000015
Copyright 2005 - 2014 青岛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