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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道路货运防疫倡议书

11月27日,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道路货运防疫倡议书,全文如下。

道路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

道路货运贯通全国各地,承担着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重任。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货车司机长期在外作业,容易感染新冠病毒并造成病毒扩散,为了您和亲朋好友的健康,我们向您倡议:

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疫苗,做好体温监测,科学佩戴口罩,每日检测核酸。随车携带使用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作业前后洗手消毒。避免人员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尽量不要与作业场所无关人员接触。出现发烧、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就医治疗。

规范作业流程

企业要加强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进行作业。严格消毒通风,保证货运场站和车辆消毒次数、换气通风时长足够;规范运输组织,避免人员聚集、严禁交叉作业;配全防疫物资,落实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强化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有效演练。

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道路货运防疫倡议书(资料图)

报备工作行程

1.不在青岛市常住的人员,从山东省外来青岛,提前3天向收(发)货单位报备行程信息,本市收(发)货单位将按防疫政策要求为您安排好相关事项。

2.本市常住人员,离青、返青前向居住地或车籍地街道(社区、村)报备行程,由街道(社区、村)按防疫政策要求为您安排好相关事项。

我们要同心协力,筑牢防线,坚守住这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让我们相互支持,相互理解,携手并肩,为岛城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尽我们的一份力量!

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7日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宋大伟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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