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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采取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方式供应,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月24日发布《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办法》称,将采取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方式供应,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允许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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