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深化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3部门下发通知,计划在我市实行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办学资产属政府和社会
根据文件要求,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产权制度,引导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境内外非公有资本等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整合汇聚优质资源,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明确职业院校法人财产权;加强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设,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办学基础、与多元化办学产权结构相适应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由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教职工代表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全面推动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混合所有制不是单纯的 “为混合而混合”,而是一种政策导向,一条路径选择,一种创新方式,从法理上建立提升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办学体制和内部运营机制,激发各方热情,形成改革合力。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均是办学资产的拥有者,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举办者地位得到法律确权,组建董事会、校行政、监事会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转变办学机制,提高办学自主权;发展更好地融资及整合各种资源,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固化权责明析的校企合作形式;推动职业院校与产业同步发展,提高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办学
实行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委托管理。办学相对困难的学校将管理事务交给专业能力强的机构,从而提高管理效益。鼓励以服务学生实训为目的的实训基地、以服务产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为目的的培训基地或其他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其他合作形式,这是政府与市场组织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制度设计,可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等多种合作模式。在职业院校的二级学院试行混合所有制。试行多元办学主体,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或行业资本,将二级学院的各类办学要素科学合理地整合成若干股份,实施多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按约定享受相关收益。
市教育局将建立评审机制,鼓励各单位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申报试点的院校于每年12月15日至30日向市教育局提报申报材料,经过申报、评审、公示、发布等程序后,由试点院校组织实施;建立试点院校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试点院校要于每年12月15日至30日,向市教育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试点成效显著的项目予以推广,对试点工作无进展、无起色的项目取消试点资格;建立监督机制。各试点单位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内容,项目收益等相关条款按合同约定、财税有关规定执行,纳入审计监督。
评审通过的市属试点学校(含技工院校)项目收益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学校可从试点项目收益的50%中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对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及聘用制教师的奖励,提取数额最高不超过本校教职工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10%;项目收益可用于试点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实训基地筹建、维护、运营等。试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报资金项目及使用明细,经财政部门评审、审核后纳入预算据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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