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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指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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