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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标山着火案宣判 被告人犯失火罪获刑4年6个月

11月3日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青岛三标山着火案宣判,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了解,今年4月19日13时许,李某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大桥社区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至青岛三标山北坡区域挖野菜。14时许,李某抽烟休息,并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山上林木杂草,李某随即对山火进行扑救,但因风势较大未能将火扑灭,山火逐渐蔓延变大,李某因害怕被发现,遂骑摩托车逃离现场。随后,消防人员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对山火进行扑救。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资源价值损失、木材损失、火灾扑救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范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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