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11月1日起,山东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启动!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自1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范围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和贵州9省(区、市)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二、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三、受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流程

1、前往受理点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4、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领证时限

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过的20个工作日领取居民身份证。

六、领证方式

申请人或监护人自行到受理点领取。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责任编辑:李赛男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