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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青岛市近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等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4.2万余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各区(市)退役军人局将于11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把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发到优抚对象手中,包括“提标”补发部分,并由工作人员进村(社区)上门送“荣军单”,写明待遇标准,做到详细具体、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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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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