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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全面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自查工作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各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各融资租赁公司应切实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自查工作,彻底摸清相关业务存量及其风险情况。一旦发现存在相关存量业务,要迅速制定处置方案,逐笔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稳妥有序化解风险,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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