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揭阳发布微博消息,普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0月18日0时至12时,普宁市新增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在本次疫情无症状感染者1隔离管控密接人员中发现,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
本网特约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青岛)律师事务所李维岳、马伟中、王文贵律师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 刘均、傅强、高峰律师
ICP备案号: 鲁ICP备:09091744-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06鲁公网安备号:37021202000015
Copyright 2005 - 2014 青岛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