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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第十二条,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规定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为支持上市公司董监高依法合规增持股份,降低“窗口期”的影响,同时考虑到近年来交易监管规则不断完善,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行修订。修订《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第十二条,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十五日内”,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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