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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追加一公司4名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老赖”主动求和解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据了解,2018年5月,某物流公司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运车辆与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导致张某和1名乘客死亡,另外4名乘客不同程度伤残(其中3名系10岁以下未成年人)。事故发生后,两名死者家属共8人向平度法院提起共同诉讼,后又分别单独提起赔偿诉讼。

经多方举证质证,平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该物流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近300万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对该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该保险公司已按期赔付相关款项,但被告该物流公司未履行义务。2020年1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平度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该物流公司的财产远不足以赔付。两年来,平度法院执行干警多方查询财产,陆续拍卖了12辆查封车辆,加之扣划的几笔款项,直至今年2月,仅执行到位30余万元,另有260余万元执行款项尚未执结。

经查,发生交通事故后,该物流公司即停止营业且利用虚假诉讼,伪造挂靠合同、银行交易流水等方式逃避赔偿责任。其中法院依法查封的43辆汽车,该物流公司以“车辆大部分已报废、无法查找或系挂靠车”为由拒绝提供,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8年6月,被执行人该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新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两家物流公司的业务一致,公司股东及负责人均系张某的近亲属,且新物流公司账户曾频繁向被执行人该物流公司账户汇款,总额达数百万元,上述收入情况被执行人该物流公司未向法院申报。

一系列操作引起了执行干警的警觉,经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该物流公司确实存在转移财产、拒绝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还存在原股东白某与孙某抽逃出资、原股东潘某(张某前妻)与周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法定代表人张某财产混同等违法情形。根据查明的事实情况,平度法院立即启动追加被执行人与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程序,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建立打击拒执行为协作机制,将被执行人该物流公司的4名原股东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在强制执行的高压威慑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提出执行和解。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数量众多,和解数额较大,经过数次协商沟通,近日,被执行人该物流公司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之间多年积怨一朝化解。

据悉,近年来,平度法院依托执行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成果,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依法突出执行强制性,全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鲁善政  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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