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国瑾)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根据要求,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将统一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此外,我市还增加民办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投入,加大对民办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扶持力度。据悉,全市将新增投入60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通知》要求,提高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在前期为全市义务教育段全体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基础上,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统一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低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应向学生收取学费。免学杂费标准提高以后,全市将增加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投入1350万元,减轻了学生家长的负担。
此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首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公用经费保障,确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对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因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包含免学杂费资金,所以在增加免学杂费资金1350万元外,我市还将增加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投入724万元,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
今年我市还首次对寄宿制学校进行补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于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实际集中住宿学生数和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全市中小学校44707名寄宿生将增加投入894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次还新增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根据《通知》,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并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受益学生由3694人扩大到13412人,全市将增加投入1174万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也有提高。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生均建筑面积(由小学4.5平方米提高至7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提高至9平方米)、单位造价每平方米500元、使用年限30年的标准测算统筹安排,标准提高后,农村义务教育段459824名学生将增加投入2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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