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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弹弓致一人重伤获刑10年

一男子连续三天玩弹弓,致一人重伤,后被抓获归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10年,弹弓、圆形钢珠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翟某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21年9月,翟某连续三天用弹弓从其五楼楼道、家中客厅等处,向路上的商铺、公交车站牌、露天烧烤摊位等处多次弹射钢珠、水泥珠,致使骑电动车沿着胶州市杭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路过的宋某右眼受伤,并造成商铺内物品以及多辆机动车的玻璃和车身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损坏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060.50元。伤人次日,公安机关将翟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扣押弹弓一个、圆形钢珠115颗。翟某到案后供认,其弹弓、钢珠、水泥珠等物品系网上购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连续三天晚上持弹弓向道路上的商铺、露天烧烤摊位等处多次弹射钢珠、水泥珠,致一人重伤二级,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3060.50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具有坦白的情节,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险。该行为是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往往会造成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难以预料,是刑法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弹弓、弓弩等危险弹射工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高处随意弹射,极易造成不特定的人身伤害、财物破坏,危害公共安全。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为保护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勿使用弹弓、弓弩等危险物品。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朱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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