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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郭清鉴

记者从市科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创”时代、搭建“创”平台、构筑“创”体系、营造“创”生态的部署要求。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市级以上高校院所突破10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5件,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突破1000件;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6%。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作用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更加顺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增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面优化,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的科技强市。

突出“放权”

《意见》一方面,为人才松绑。着力改革项目经费管理、人才职称评聘、科技成果转化等瓶颈因素,最大限度释放人的活力,并充分体现对科研人员的宽容包容。比如,在经费管理方面,提出要“扩大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权,不设劳务费比例并扩大支出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比例”等;在职称评聘方面,提出要“全面推进高校院所职称制度改革,由单位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加大专利、技术交易、标准制定等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等;在成果转化方面,提出要“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权益分割,对新的职务科技成果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可享有不低于80%的权益”等。另一方面,为高校院所赋权。对其在科研立项、成果处置、选人用人、编制管理等方面充分授权,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源头动力。如,在成果处置方面,提出“探索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单位与科技人员之间,通过约定进行知识产权奖励”等;在选人用人方面,提出“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科研院所在编制员额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在编制管理方面,提出“鼓励高校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科技人员可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职业(技工)院校将不高于30%的编制员额用于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任”等。

突出“提效”

同时,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效能。从项目管理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有限精力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如,提出要“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从对具体项目、具体企业的支持转变为对创新过程的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实施”,“逐步将项目遴选、绩效评估、管理验收等职能转移给第三方专业机构”,“围绕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将项目立项权和资金分配权下放给相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组织,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提升创新协同放大效能。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创新创业,同时加快推进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协同互动,提升创新效率。如,在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方面,提出要“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匹配与科技信贷投放相适应的再贷款额度”,“将银行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引导其加大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扩大财政引导基金规模,健全股权投资体系”等。在协同创新方面,提出要“支持以企业为主导、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系统布局创新链,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整体解决方案”等。

突出“碰硬”

针对项目资金权下放、院所派驻人员“五险一金”缴纳、人才自主招聘、外籍专家“市民待遇”等多年难以破解甚至不愿触碰的问题,迎难而上。如,提出了“实行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允许在青注册的引进院所长期派驻人员在青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本地人才政策”,“高校自主公开招聘各类创新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和外籍专家允许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科技奖励、人才计划等,享受财政资金政策支持”等。另一方面,出实招宽容失败。要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以卸下创新主体思想包袱,保护创新积极性。提出“对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产生非主观故意违规、但未谋取私利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容缺容错原则,给予包容谅解。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技项目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给予结题,不影响其继续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建立科技成果定价免责机制,在单位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前提下,免除其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定价决策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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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惠政策

提高创业奖比例。全面提高各奖项奖励金额,重点强化对人的激励,最高奖由50万元增至100万元,给予国际合作奖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按照“领军”“杰出”“顶尖”三个层次,给予团队带头人100—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团队1000万—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业绩突出的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采取集中新建、配建、投资购买、租赁、团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面向引进人才进行分配,同步抓好入学、就医等配套设施与环境建设。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生活补贴或200平方米左右免租金最长10年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实行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对符合我市需求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青工作、创业时间超过6个月,可申领人才“绿卡”,作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绿卡”持有人可在职称评聘、科研资助、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入学、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政策。

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支持并纳入“千帆计划”范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培育高成长性“瞪羚”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50—2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加快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

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政策,给予1500—3000万元补助。符合登记条件和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机构,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建立有利于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打造“千帆汇”创新创业品牌,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规模和影响,对在青落地实施的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100万元奖励。

对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在青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补助。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或区域分部,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最高补助标准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鼓励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代理机构1万元。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最高补助标准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鼓励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代理机构1万元。

开展首批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首期设立1亿元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组建运营基金,构建专利联盟,组建专利池,开展专利收储、培育、布局和产业化投融资。支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推动专利技术在青转化。加快崂山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对具备一定规模及服务能力的,给予50—200万元补助。

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孵化载体建设的专业技术平台,市、区(市)两级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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