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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备案须承诺不涉及结构化发债 中基协更新登记备案材料

  据中证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日前在AMBERS系统向私募管理人发布了一则《关于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承诺函等模板的通知》。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有所更新,并新增《高管承诺函》和适用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不涉及结构化发债承诺函》两份承诺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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