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等六部门9月1日印发《青岛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根据《奖励办法》,青岛将每5年评选一次优秀企业家,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据悉,优秀企业家评选设置“青岛市杰出企业家”1-2名、“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10名、“青岛市优秀企业家”30名。选为杰出企业家,授予“青岛市杰出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200万元;评选为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100万元;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授予“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按规定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统一颁发 “青岛企业家服务卡”,在医疗就医、交通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
《奖励办法》同时明确了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条件。
来源:观海新闻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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