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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青岛出台三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标准

《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作为全国首部规范市、区(市)、镇街三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地方标准,于2022年8月14日起正式实施。《规范》的出台,为我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

目前,我市已形成市、区(市)、镇街三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市、区(市)两级的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多年来已形成较为成型和成熟的审查模式,然而,实践中仍存在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流程不统一、审查意见书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部分镇街司法所面临人员相对短缺、专业存在短板、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亟需可操作性强、适用性广、既专业规范又通俗灵活的“操作指南”来及时衔接和有效输送。

基于实践需求,市司法局着眼于全流程再造、全生命周期保障,聚焦标准化、规范化、模板化、便捷化,旨在打造全市三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普遍适用,要求规范统一,内容合乎实际,操作简便易行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标准。通过历时半年多的深入调研和论证,召开十余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经过反复修改三十余稿,终于出台规范三级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作为青岛市地方标准适用。规范共12章,界定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明细了需要提报的材料,规范了合法性审查事项、程序、内容、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程序及镇街合法性审查的审查范围和要求,对于充实人员配备、提高专业化比例、加强财政保障等作出规定。还对5种不同类型审查配套了流程图,提供了9种常用文书参考样式,使一线审查人员一看就会,一用就灵,是审查人员的“工具书”。

用“标准化”规范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合法性审查工作从粗放到精细,从定性到定量,从行政化到专业化的新起点,是市司法局“标准化+”赋能合法性审查的创新探索。《规范》总结提炼了我市十余年来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以应用为导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凸显我市合法性审查的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和创新方法。注重全过程、全体系规范,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初审、提报、审查程序和方式等进行了全过程规范,形成全体系闭环流程。推“共性”存“个性”。针对三级合法性审查整体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做了不同规定。市、区(市)两级合法性审查规范的重点在于从统一审查要求、统一程序流程、统一文书模板方面,实现合法性审查的“三统一”。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开始时间短,人员力量薄弱,规范的重点在于首次系统性地规定了镇街合法性审查的材料明细、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并给出了简易程序和简易参考文本。

《规范》通过明确合法性审查全过程、全体系要求,有效保障政府权力正确行使,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三统一”的审查模式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审查的客观性、科学性、一致性,能够极大提高审查效率,更加贴合全市高质量发展现状和快速反应的决策需求,最大程度激发审查潜力,发挥“标准+”的赋能作用,也标志着我市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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