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919型飞机设计特征和中国商飞申请,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3和21.16条规定,我司拟针对该型飞机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部分有关适航要求。根据管理程序《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AP-21-AA-2018-21R1)第3.5节和第4.5节有关要求,现就28份专用条件和2份豁免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使用所附《颁发专用条件/批准豁免反馈意见表》(CAAC表AAC-267)将意见反馈至我司(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C919专用条件和豁免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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