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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评估合格方能入学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 淼

本报讯 昨日,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联合出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科学确定随班就读对象,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主管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月1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意见》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以安排残疾儿童少年1-2名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名。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减小班额。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方面,要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求。同时,要为随班就读学生选配好助学伙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达到一定规模,学校也可以成立特教班,探索采取上午集中授课,下午到普通班级融合教育等方式开展教育和康复工作。

《意见》同时规定,随班就读学生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残疾学生残疾程度逐渐加重的,学校应向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初步筛查。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由市、区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学生进行检测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学校根据结果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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