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有关规定,郑州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审核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同意,决定取消郑州市金水区汇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有关规定,郑州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审核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同意,决定取消郑州市金水区汇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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