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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万名养老机构老人享意外伤害保险——访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副院长李倩

随着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逐年增多,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意外受伤事故也逐年增多,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既会给养老机构带来经济损失,也会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极不利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养老机构如何规避和化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副院长李倩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老年公寓通过为入住老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形式,为入住老人撑起了安全“保护伞”。

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化解纠纷

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副院长李倩为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70多岁王奶奶是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的老住户,身子骨硬朗,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但一次在洗手间洗脸时,不慎摔倒在地上,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王奶奶看病住院共花了18000元,由于老年公寓为老人投了意外伤害保险,所以给予老人16000元的保险赔付,最终老人只花了2000元。事后老人感慨地说,多亏老年公寓给俺投了这份保险,不仅减轻了经济负担,也没给家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李倩告诉记者,老年公寓早在2011年就开始与保险公司联系,探索为入住老年公寓的老年人投意外伤害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权益,同时也维护养老机构自身利益。李倩表示,养老机构最担心的就是老年人的安全问题,院内老人出现的事故90%都是摔伤,特别是自理和半自理老人,护理员并不是24小时看护,所以老年人在自由行动时,一不小心就会出现摔伤、跌伤、扭伤等意外伤害,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大多数家属能够通情达理地与老年公寓协商解决问题,也有少部分家属将全部责任归咎到养老机构,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为此,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协商,由该公司开设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开展入住养老机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保费为120元/年,凡办理正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均列入保险范围,老年公寓为入住的300多位老人均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由于险种属试点开发阶段,参保人数较少,所以赔付金额也比较少,最高赔付为1万元,但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受到了入住老年人和家属的一致肯定。”李倩表示。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作为在社会保障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有效方式,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机构养老体制有序发展、增强社会互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了解到,有了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探索老年人投意外伤害保险的先例,岛城多家养老机构纷纷试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青岛市全面推开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奠定了基础。

全市推开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年3月,青岛市下发 《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标志全市养老机构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工作全面推开。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50元,由各养老机构按实际投保人数向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额保险费。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自愿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自负,具体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商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年缴费,在投保期限内转住养老机构依然有效。对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不含敬老院),财政部门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另外30元则由养老机构负担。据了解,责任险保障范围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残疾用具、法律费用等多项内容,每人意外死亡/身故责任限额为12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家养老机构的累计赔偿限额按规模从2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

据介绍,相比于之前的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我市推行的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因普及面广,赔付金额也非常高,更加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轻了养老机构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市在196家养老机构推行并实施了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共为近2万多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投保,有效化解了因意外出现的纠纷。

“归根到底,养老机构投保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服务老人。”李倩表示,更重要的是增强机构法律意识,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分类管理,对于院内老人,要时刻观察其身体和心理健康情况,适时评估护理并告知家属,组织定期护理知识培训和检查,从源头上防范伤害事故发生。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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