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告,近日收到南京海事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下属东方分公司为案件被告二,涉案金额:货物损失1,395,224.51美元及利息;公估费损失35,769元;共同海损分摊金额258,111.51美元。
连云港公告,近日收到南京海事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下属东方分公司为案件被告二,涉案金额:货物损失1,395,224.51美元及利息;公估费损失35,769元;共同海损分摊金额258,111.5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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