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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签约等服务。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相关要点

  十一部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各地要在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入住需求和意愿,采取差异化补助等多种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各地要指导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

  十一部门: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盘活土地资源。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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