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鼓励具备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科创板股票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证券公司申请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向上交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申请书;(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科创板股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信息报备表;(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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