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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的通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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