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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非居民用水户、电力用户、天然气用户6-8月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10%的财政补贴

  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非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电力用户(含电力市场化用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燃气发电企业),6-8月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10%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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