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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全省推行“县管校聘” 教师需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4月14日 ,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就教师的轮岗交流、工作考核以及继续教育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从2017年开始,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省教育厅还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教师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校长教师要轮岗交流

据了解,按照《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应当交流轮岗。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青岛已经先行一步。早在去年五月,青岛就已经《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就规定校长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就必须轮岗交流。据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青岛共有2700名教师的参与轮岗交流,其中骨干教师近700人,约交流教师的27% 。

中小学教师考核将加强

4月14日,省教育厅同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了教师考核主要内容,充分体现出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对每一个考核指标都提出了主要考核方式,考核评价结果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参考学生、家长、家委会及社区的意见等确定。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文件中明确规定,年度考核的等次不能高于职业道德“一级指标”的评定等次,强调了师德的重要性 。对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等3种情况明确规定年度考不能评为优秀,鼓励教师努力工作、积极奉献,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同时,明确规定对10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情况,教师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从严规范、约束教师从教行为。使教师清楚地知道提倡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重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 、指导、诊断功能。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深入分析研究考核结果,对教师加强专业指导,帮助教师发扬成绩,改正问题。

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中小学老师的专业发展也至关重要,省教育厅也同时公布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学习学分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对教师培训、考核、管理、使用进行了系统设计。文件提出,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 、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据了解,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 、县(市 、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校本培训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学分。中小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祥辉

企业搞研发,最高奖百万“千帆计划”政策正式落地

信报讯 财政一年拿出8500万元来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而且是普惠性的;只要符合“千帆计划”的企业标准就能享受;一个企业最高可享1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和《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补贴实施细则》。市科技局副局长吴绪永说,扶持对象聚焦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只要是符合“千帆计划”企业要求的,都可以享受到这一普惠性的政策,这两个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千帆计划”政策正式落地。记者了解到,截止到目前,已经有907家企业达到千帆计划所要求的标准,预计年内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能达到两千家。

吴绪永说,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主要是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补贴,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帮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税收政策。而孵化器房租补贴主要是对孵化器运营机构进行房租补贴,对孵化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 ,通过房租补贴的形式予以兑现,既能以低廉的房租帮助孵化器招商,也能让孵化器内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据悉,《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共有13条,从补助对象、补贴范围和标准、发放流程等进行了明确与规范。细则所称的研发投入奖励的对象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细则中所指的企业研发投入是指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研发投入补贴额依照税务部门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吴绪永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委托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青岛市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12号楼B楼6层,电话88728989转813)承办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具体事务性工作,并面向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奖励和研发项目规范辅导宣传工作。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实习生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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