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中心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缓解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呼市市区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0元,市属旗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
6月1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中心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缓解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呼市市区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0元,市属旗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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