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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落槌 3名被告人领刑并处罚金

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所有违法所得。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名被告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4590元等。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将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了解,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王某、张某利用担任中国移动乡镇代理点经理的便利条件,在他人不知用途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用于办理实名制手机卡,并将上述手机卡租赁给柳某、刘某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人民币34590元。柳某、刘某二人将租赁的实名制手机卡,利用猫池等设备将电话号码进行售卖,用于给客户进行平台注册并谋取非法利益,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余元。后李某、柳某、刘某被抓获归案。王某、张某均另案处理。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信息。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柳某、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李某、柳某、刘某的行为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协助配合相关单位注销所有非法持有的实名制电话号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赔礼道歉。

据此,莱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柳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所有违法所得。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柳某、刘某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4590元,协助配合相关单位注销所有非法持有的实名制电话号码;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青岛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后语】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非法收集、买卖轻则造成电话短信骚扰,重则引发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泄露利用的案件层出不穷,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产业链日益猖獗,严重威胁了公民个人隐私以及人身、财产安全。

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也首次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等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是对被告人李某、柳某、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戒,更是警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去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或公开公民个人信息,同时也提醒大家应当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闫永伟  董明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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