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8%的基础上,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35%以上,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8%的基础上,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35%以上,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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