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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拉大峰谷价差 实行尖峰电价政策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上浮65%调整至上浮7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下浮50%调整至下浮60%。市场化电力用户平时段电价含市场交易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7月,尖峰时段为每日20:00-22:0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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