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人社局网站2日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北京人社局网站2日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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