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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5月30日起 出入公共场所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

  石家庄发布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告。自5月30日起,对全市范围内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点提供的“核酸已采凭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一律不准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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