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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公积金新政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到,将职工公积金申贷的缴存标准进一步放宽到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满足以上条件,同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贷条件的,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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