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张同顺) 日前,市教育局职教处处长李一鸥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2015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政策”回答网友提问。李一鸥介绍,如果学校安排的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不符,可直接拨打电话85912847反映。
问政中,一名家长问,他孩子在市北一所职业学校上学,这学期开始实习,家里有条件可以安排孩子实习,但是学校不同意自己安排?请问有这种规定吗?
李一鸥表示,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是专业教学的一部分。如您有特殊情况需自主安排孩子实习,建议您先与学校联系,由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安排或问题解决。
在回答其他问题时,李一鸥还表示,学生实习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实习。实习期的学生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应首先征求学生意向,同时告诉学校,并在实习协议中写清楚。若安排节假日加班,享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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