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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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