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5名购房者作为原告将某房地产公司、某银行及某居委会诉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抵押、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案件刚通过民事诉前调解程序分到办案法官名下,当事人就不断打来电话询问,办案法官意识到这批案件涉及民生,立即联系原告提交证据。最终,城阳法院审理这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当天审理、当天判决,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了解,2013年,该房地产公司因借款未还被该银行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该房地产公司名下多套房产,其中包括这批起诉的45套房产。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偿还该银行借款本金5000余万元及利息,因该房地产公司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依法处置上述查封房产。
听说自己的房子要被拍卖,45名原告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排除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房产属于该居委会而非该房地产公司所有,原告在查封前从该居委会购买涉案房产,已支付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系原告自身原因,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该银行不服裁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银行的诉讼请求。该银行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接到胜诉判决后,听说该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取保候审,害怕再生变故,这才着急起诉,希望法院尽快审理判决。办案法官联系该房地产公司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已无人经营,该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且因患重病被取保候审,无联系方式。
法官一方面通过法院刑事审判庭帮助联系,一方面辗转找到该法定代表人的儿子,了解到其父亲因病重现已无法行走,法官按照其儿子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该法定代表人邮寄了传票和诉状等,但被拒收。后书记员了解到,该法定代表人每周有两天固定时间到医院治疗,书记员提前到达医院等候,成功向该法定代表人送达了传票和诉状等。
两名办案法官在庭审开始前充分了解案情并制作详细的审理提纲,分别用一天时间审理完案件。法官认为,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该居委会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可以证实,涉案房屋由该居委会独立投资建设并对外销售,其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处分权利,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该房地产公司名下,但该房地产公司仅负有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该居委会在涉案房屋被查封前已将涉案房屋出卖给本案45名原告,原告也在法院查封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入住,涉案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原告个人原因所致。涉案房屋现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请求。
城阳法院对这批案件开通速立、速审、速结通道,实现当天审理、当天判决,充分体现了城阳法院把“妥善解决群众生活工作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首要目标。下一步,城阳法院将继续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己任,用高效司法温暖民心。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史潇濛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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