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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餐饮等五类行业可缓缴三项社保费

  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日前海南省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海南省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有关事项。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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