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84元/股(含本数)。
阿尔特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84元/股(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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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 刘均、傅强、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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