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既给校车运行设置了驾驶员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记录、车上要有实时监控等“门坎”,又开了可以走公交专用通道以及违反交通法可先送学生后接受处罚等“绿灯”。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赵黎 通讯员 张文慧
监控记录至少保存30天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和车载监控。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校车进行实时监控并将记录保存,保存期不低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等的监控信息,应当及时复制记录,保存期不低于3年。
驾驶员不得有酗酒记录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雨雪天时速不超20公里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需应急处置的除外。
停车时其他车辆须等候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不载有学生时才能加油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每辆校车在上学或者放学行程中,只能单程运行,不得多次运送学生。
四不准
1.车上不得无实时监控.
2.驾驶员不得严重违章
3.市区时速不得超60公里
4.不得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
两优先
1.可以在允许公交车通行的路段行驶
2.违反交通法规时,可先送学生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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