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今后教育局执法人员执法时将全程记录。昨天,市教育局出台了相关文件规范执法过程,同时也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
按照要求,市教育局实施行政处罚等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
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编有号码,加盖市教育局行政处罚专用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文本,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另外规定,对公民拟处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处2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案件,以及在当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群众集中投诉较多的案件,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对作出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和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记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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