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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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