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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计划取消户外运动佩戴口罩的要求

  据香港特区政府4月20日新闻公报,因应政府早前(3月21日及4月14日)公布分三阶段调整社交距离措施,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4月20日通过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和《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的相关条文。

  第一项修订第599G章的羣组聚集定义并简化程序,赋权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局长可指明在公众地方进行聚集的人数上限(不得少于两人)。食卫局局长会根据修订后的第599G章,指明由明日(4月21日)起,在公众地方进行聚集的人数上限为四人(同一住户的聚集除外);同时亦会由明日起,解除早前按第599G章禁止涉及两户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进行多户聚集的规定。

第二项修订第599I章下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辩解,赋权食卫局局长可就于户外公众地方进行相当消耗体力的体能活动,于指明期间能否作为其中一项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辩解,作出指明。政府强调在社交距离措施第一阶段调整并无放宽于公众地方佩戴口罩的规定,市民必须继续在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公众地方佩戴口罩,而在《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599F章)所规管的处所内,不论是身处室内或室外,除特定情况(如进食、接受面部护理、作为宗教仪式的一部分等)外,均必须佩戴口罩。政府计划未来在疫情许可的情况下于第二阶段调整社交距离措施时,容许身处郊野公园或在户外进行剧烈运动的市民无须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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